對許多職場工作者來說,職場霸凌一直都存在,只是很少被正式處理。員工即使感受到壓力或不適,往往不知道該向誰反映;企業端則多半依靠內部規範自行判斷與處理,也缺乏一致標準與外部監督。
這樣的情況,將在 2026 年 7 月 1 日正式改變。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已於 114 年 12 月 19 日完成修正公布,勞動部也在 115 年 4 月 21 日預告《職場霸凌防治準則》草案,整體制度已逐步到位。104 人資學院想提醒企業與 HR 夥伴,這不再只是管理建議,而是有罰則、有時程的法定義務,現在就需要開始準備。
全文目錄
➤ 重點一:「霸凌專章」正式入法,雇主責任從此無所遁形
➤ 重點二:依員工規模分級,不同門檻對應不同義務
➤ 重點三:申訴流程與時限,每個環節都是法律義務
➤ 重點四:當霸凌者是老闆——最高負責人的特殊條款
➤ 重點五:罰則上路,企業需要的是「能被證明的合規」
重點一:「霸凌專章」正式入法,雇主責任從此無所遁形
本次修法最大的改變,是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,讓職場霸凌從過去偏向行政指引的概念,正式成為法律規範。
法條中對職場霸凌的定義也更具體,包含在工作場所中,利用職務或權勢,做出超出合理範圍的言語或行為,例如冒犯、威脅、孤立或侮辱,進而影響員工身心健康。需要特別留意的是,雖然多數情況會以「持續發生」來判斷,但只要情節重大,單一事件也可能成立。
如果進一步從實務角度來看,目前常見的職場霸凌,其實可以整理成 5 種典型樣態。最直接的是「言語攻擊」,例如公開羞辱、嘲諷或貶低他人;再來是「人際孤立」,刻意排擠某位員工、不讓其參與討論或團隊互動;第三類是「不當工作指派」,像是刻意給予不合理、無意義或過量的任務;另外也包含「威脅與恐嚇」,例如施壓、恐嚇甚至騷擾行為;最後一種則是「權力濫用或過度干預」,例如不合理干涉私人領域,或利用職權壓迫員工。
這 5 種情境,在日常管理中其實並不少見,也容易被誤認為只是「管理風格」或「溝通問題」。但在新法框架下,這些行為都可能被納入判斷範圍,因此企業越早建立明確標準,風險就越低。
建議企業可以把這些樣態整理成內部指引,並搭配申訴流程一併對全員公告。透過 104 人資系統的公告功能,不僅可以快速傳達,也能留下完整發布紀錄,作為未來合規的重要依據。

重點二:依員工規模分級,不同門檻對應不同義務
職安法採取「規模分級」的立法設計,雇主的法定義務隨員工人數遞增,HR 必須精確掌握自家企業落在哪個層級:
10 人以上:設置申訴管道(第三條)
雇主須設置專屬的電子信箱、專用信箱、專線電話、傳真或其他指定通訊軟體作為申訴管道,並於工作場所顯著處公開揭示,可以書面、電子資料傳輸或其他可隨時查知的方式為之。
104 人資系統應用:可透過系統建立專屬線上申訴表單,作為正式且可完整留存紀錄的申訴管道。公告功能則可將申訴管道資訊推播至全員,並自動保存發布紀錄,取代容易遺漏、難以舉證的口頭告知或紙本公告。
30 人以上:訂定防治規範+強制教育訓練(第四條、第六條)
除申訴管道外,雇主須訂定並公開揭示職場霸凌防治措施、申訴及懲處規範,內容至少涵蓋:霸凌行為樣態與預防措施、教育訓練、申訴調查處理及申復程序、利益迴避規定、懲戒方式,以及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時的特殊處理機制。
此外,全體人員均須接受職場霸凌防治教育訓練;各級主管及負責調查、處理的人員,還須另行參加溝通技巧、管理及申訴事件處理等進階課程。
104 人資系統應用:可串接 104 教育訓練系統,依員工職級規劃不同課程內容,系統自動記錄每位員工的修課狀態與完成時間,形成完整的訓練出席紀錄。面對勞動檢查時,這份紀錄就是「已落實教育訓練」最具說服力的合規佐證。
100 人以上:組成調查小組,外部專家佔比不得低於 1/2(第十條)
受理申訴後須於 7 日內組成調查小組,成員至少 3 人,且外部專業人士不得少於 1/2、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 1/3。外部專業人士須具備勞動權益或相關事務處理經驗,可自勞動部建立的職場霸凌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遴選。
104 人資系統應用:可運用自訂表單功能,預先設計調查小組組成記錄表、調查訪談紀錄、調查報告範本及結案通知書等文件,確保整個調查流程有標準化的文件軌跡,符合準則第二十二條所要求的「留存執行紀錄三年」。 根據來源內容,雇主對於職場霸凌的防治義務會隨著僱用勞工人數(企業規模)增加而有更具體的法律要求。以下為您整理的各規模級距防治義務對照表:
| 企業規模 (勞工人數) | 法定防治義務要點 | 相關具體規範說明 |
| 不限人數 (全體雇主) | 立即有效之處理 | ● 知悉霸凌事件時,無論規模大小均應採取立即有效的適當處置 |
| 10 人以上 | 設置申訴管道 | ● 應設置電子信箱、專用信箱、專線電話或指定通訊軟體等管道 ● 應於工作場所顯著之處公開揭示 |
| 30 人以上 | 訂定書面規範 | ● 訂定書面「職場霸凌防治措施、申訴及懲處規範」並公開揭示 ● 指定專責單位統籌辦理防治業務 |
| 設置處理單位 | ● 設置「申訴處理單位」,成員至少 3 位,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 1/3 | |
| 實施教育訓練 | ● 對全員實施防治教育訓練 ● 對主管及調查人員實施溝通技巧與申訴處理訓練 | |
| 申復救濟機制 | ● 申復審議小組成員中,外部專業人士至少應有 1 人 | |
| 100 人以上 | 訂定書面規範 | ● 訂定書面「職場霸凌防治措施、申訴及懲處規範」並公開揭示 ● 指定專責單位統籌辦理防治業務 |
| 組成調查小組 | ● 受理申訴後 7 日內應組成「調查小組」進行調查 | |
| 外部專家比例 | ● 調查小組成員至少 3 人,且外部專業人士不得少於 1/2 | |
| 更嚴格的申復機制 | ● 申復審議小組中,外部專業人士比例不得少於 2/3 |
重點補充說明:
- 調查人員資格:不論規模,參與調查的小組成員應接受至少 3 小時的職場霸凌防治教育訓練。
- 申訴期限:勞工應於行為終了時起 3 年內,或離職之日起 1 年內提出申訴,擇對勞工較長者適用。
- 罰則:若雇主未依規模落實上述法定義務,依《職安法》最高可處 300 萬元罰鍰;情節重大者可加重至 450 萬元。
- 最高負責人涉案:若被申訴人為事業單位最高負責人,勞工可跳過企業內部管道,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。
重點三:申訴流程與時限,每個環節都是法律義務
除了制度本身,這次法規對於申訴流程的時限要求也相當明確。從受理申訴、是否通報、組成調查小組,到最終決議與通知,每一個階段都有固定期限。
| 程序節點 | 法定時限 |
| 受理與否決定(第九條) | 接獲申訴後 10 日內書面通知申訴人 |
| 接獲申訴後 10 日內書面通知申訴人 | 受理翌日起 7 日內 |
| 組成調查小組(第十條) | 受理申訴之日起 7 日內 |
| 完成調查報告(第十四條) | 訪談當事人之日起 2 個月內(必要時延長1個月) |
| 申訴處理單位作成決定(第十五條) | 調查報告完成後 1 個月內 |
| 書面通知當事人決定(第十五條) | 決定作成之日起 10 日內 |
| 登錄處理結果(第十六條) | 決定作成之日起 15 日內 |
| 申復審議小組組成(第十八條) | 接獲申復後 7 日內 |
| 申復作成決定(第十九條) | 審議會議召開後 30 日內 |
也就是說,一旦有申訴案件成立,HR 的工作就會進入一個持續進行的時間管理狀態,每一個節點都不能延誤。
更重要的是,整個過程都必須留下紀錄,且依法需要保存三年。這不只是做完就好,而是每一個步驟都需要被記錄、被追溯。 實務上,很多企業會卡在這一段,因為流程一多,很容易出現紀錄不完整或時間點不清楚的情況。透過 104 人資系統,可以把申訴受理、調查紀錄與通知流程整合在同一套系統中,每一筆操作都會留下時間紀錄,當未來需要查核或舉證時,可以很快整理出完整脈絡。
重點四:當霸凌者是老闆——最高負責人的特殊條款
此次準則也特別規範,如果被申訴人是公司最高負責人,員工可以直接向主管機關申訴,由外部啟動調查程序。
這樣的設計,其實是在避免企業內部權力不對等的問題,也讓整體制度更具公正性。
對企業來說,這代表不能只依賴 HR 作為內部緩衝,而是要有一套本身就具備透明度與紀錄性的制度。當流程清楚、紀錄完整,即使面對外部調查,也能有一致且可被檢視的依據。
104 人資學院提醒:這條規定最重要的意義在於企業不能再依賴 HR 作為唯一的緩衝機制。當最高負責人成為被申訴人,整個調查程序將由外部主導。企業能做的最佳準備,是平時就建立透明、有紀錄可查的申訴文化,讓制度本身成為信任的基礎。
重點五:罰則上路,企業需要的是「能被證明的合規」
在罰則設計上,法規重點其實不在於企業是否發生霸凌事件,而在於是否已經建立完整防治機制。
如果企業無法證明已設置申訴管道、完成教育訓練或建立相關規範,即使沒有任何申訴案件,仍可能面臨最高 300 萬元,甚至 450 萬元的罰鍰。
另外,若霸凌行為成立且涉及最高負責人,個人也會被另外裁罰,責任不會只落在公司。
這也讓「紀錄」變得非常關鍵。公告是否真的發佈、員工是否完成訓練、申訴是否依流程處理,都需要有具體資料可以佐證。透過 104 人資系統,企業可以把公告紀錄、教育訓練紀錄與申訴處理歷程完整保存,當勞檢或爭議發生時,不需要臨時補資料,而是能直接提供完整證明。
合規準備越早開始,企業風險越低
2026 年 7 月 1 日,不只是法規上路的時間點,更像是一個檢驗企業是否準備好的關鍵時刻。從申訴機制、教育訓練到調查流程,每一項都需要時間建立與調整。
對 HR 來說,這也是一個很明確的轉變,從單純處理事件,轉向制度建立與風險管理。能不能把流程做好、紀錄留好,會直接影響企業面對風險的能力。
如果企業正在規劃如何落實這套制度,其實不需要全部從零開始。透過 104 人資系統,可以把申訴表單、公告推播、教育訓練與紀錄管理整合在同一平台,讓整體流程更清楚,也更容易被證明。當制度已經在日常運作中自然落地,面對法規與檢查時,企業就不會是被動應對,而是早就準備好了。
想了解如何運用 104 人資系統建立符合新法的職場霸凌防治機制?歡迎聯繫 104 人資學院,取得專業諮詢與系統導入支援。
目前104企業大師提供免費試用三個月,百人以上企業推薦 HR Max 人資系統,讓你的打卡、請假、加班及工資流程都合法,歡迎點入連結詢問專員>>立即了解











